近日,今日头条被诉侵权案开庭,用户刘先生起诉今日头条侵犯其隐私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
刘先生认为“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只提到“日志信息”、“设备或应用信息”、“位置信息”等用户个人信息类型的收集,完全没有提到会读取或上传用户通讯录信息。
但“今日头条”却擅自上传并保存其通讯录,尤其是在刘先生更换手机并明确拒绝授权其读取通讯录后,依然看见了原手机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账号。这种未经允许就读取通讯录并让其个人信息暴露在网络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隐私权。
而“今日头条”代理人认为,读取、上传和存储原告的通讯录信息的行为早就告知用户了。而刘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头条账号是由他实际使用的,也未证明出现在涉案头条账号添加好友页面推荐人列表中的用户是其通讯录联系人,属其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刘先生并非此案适格主体,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至于通讯录信息,“今日头条”认为这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这些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