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针对“米家”商标被判侵权一事,小米回应称,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小米还将提起上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称,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对此,小米在声明中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本次诉讼只影响小米140款使用米家商标中的10款,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与此无关。
小米还否认了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提及的小米利润率30%的说法。小米指出,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
“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小米称,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