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发布 被认为史上最严
■廖木兴/图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大文件出台以来,国家卫健委针对互联网诊疗发布的首个细则文件,被业内认为是史上最严。
■新快报记者 梁瑜
聚焦互联网诊疗四个方面
《细则》源于2021年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框架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差别在于新增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等规定。《细则》聚焦了互联网诊疗的四个方面:
一是业务监管方面。《细则》明确,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互联网医院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等数据信息应当由变更后的互联网医院继续保管;互联网医院注销后,所保管的病历等数据信息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二是药品管理方面。《细则》强调,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三是医疗机构监管方面。《细则》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
四是人员监管方面。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曾发现AI秒开处方、先购药后补方等乱象
2022年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达2.98亿人,占整体网民的28.9%。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2019年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缓解疫情下的就医难题,大批互联网医院迅速建立。在后疫情时代,互联网医院建设成为带动互联网医疗新一轮发展的助推器。
互联网诊疗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乱象。在《细则》发布前,有媒体曾曝光过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出现AI秒开处方、AI虚假审方、先购药后补方等乱象,甚至出现了药品回扣线上化的苗头。这些乱象导致互联网诊疗发函大受影响,严重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不规范的行为若放任,久而久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甚至给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互联网诊疗必须对患者安全、诊疗质量严格把关,《细则》的出台是在各种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发展、危害整个行业、危及更多医生和患者利益之前,踩住了刹车,对合规经营的企业也是一种保护。
互联网医院以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占比更大
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两大主力包括:企业主导建设运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引来自不同医院的医生入驻,为用户服务;由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主导建设运营,主要运用本院医生、为本院患者提供咨询复诊及相关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医院在2018年以前以企业探索为主,鲜少公立医院参与。2020年开始的新冠疫情拉快了互联网医疗的进度条,更推动了公立互联网医院的建设与升级,二者之间的占比差距越来越大。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设置审批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其中山东、广东、江苏地区分布最多。动脉网蛋壳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梳理的互联网医院信息显示,公立互联网医院数量已占全国互联网医院整体的70%。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主导型互联网医院,其线上服务量、访问量、认可度相对较高。
除了数量的增加,质量也在提升。与2020年相比,如今各家公立医院的互联网医院不断升级技术平台,服务类型日渐丰富、服务量逐渐增长,已成为医疗服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越来越多的主体加入到互联网医院的大军中来,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区域卫健委、医保局、互联网企业、药企、保险公司等。